1、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,應使其使停止工作,紿予產假八星期。

2、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紿予產假四星期。

3、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紿予產假一星期。

4、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,應使其停止工作,給予產假五日。

5、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,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三日。(陪產假期間工資照給


原來有那麼多天假可以請,重點是還有錢可以領。

 

法條來源:性別工作平等法§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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